骗保是违法行为,但是在利益的驱使下骗保事件还是不断发生。其中以车险骗保为甚。
案件不少 车险骗保占大头
4天出了两次车祸,而且还撞在同一部位。北仑人梅某自作聪明地以损毁比较严重的第二次事故冒充第一次事故,妄图一次事故获得两次理赔,就在其沾沾自喜的时候,却因诈骗吃了刑事官司。
原来,梅某在一次驾车去宁波办事时,不小心与另一辆车发生了刮擦,其车右侧前保险杠轻微损伤。交警认定对方驾驶员负全责,某理赔中心初步定损金额为1000元。梅某认为金额太少提出异议,理赔中心便让其去4S店作拆解定损。
3天后,梅某再次从北仑来市区,快到高速宁波东出口的时候不小心追尾了一辆轿车。巧合的是,这次事故,梅某车辆损伤的部位和3天前那次基本一致,只是“伤”重了很多——右侧前保险杠及大灯严重受损。这一次,交警认定是梅某全责。
去4S店的路上,梅某打起了歪主意:既然两次事故撞的部位差不多,何不一次事故理赔两次?他的想法得到了4S店维修部娄某的认同。接下来,娄某不仅帮助梅某处理了两家保险公司对汽车的定损估价,在车辆修复后,又帮助梅某进行两次结账,提供了两份正规的维修发票及维修清单等理赔资料。
几个月后,事情败露,梅某和娄某被公安机关传唤,两人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在一起案件中,被告人赵某发现自己的爱车车窗玻璃破碎,不是马上进行维修,而是想方设法动“歪脑筋”。他先是向太平洋保险公司投保了汽车玻璃破碎险,并在同年8月底向太平洋保险公司报案,谎称该车玻璃在保险有效期内破碎,随后得到了太平洋保险公司14000余元人民币的保险理赔款。案发后,赵某退赔全部赃款。
据统计,整个浙江省的车险骗保案件,占全国同类案件总数的近四分之一,位居首位。海曙区人民法院统计,该院在2014年至2017年受理的46件案件中,仅有1起为人身险相关案件,其余是车辆财险案件。
保险诈骗,简单来说,就是利用或假借保险合同谋取不法利益的行为。一直以来,这也是公安、保监会、保险机构、法院等相关部门关注与打击的重点。
此外,公安机关应持续加大侦查打击力度,通过加强与保险公司等单位的协作,持续开展打击保险诈骗犯罪的专项行动,形成打击合力。同时,相关部门应加强对汽修、医院等行业和部门的监管和整治,重点打击频繁发生且影响恶劣的专业团伙“碰瓷”等行为,对保险诈骗团伙严厉惩处,提高“保险诈骗罪”的法律威慑力。
提示:骗保是违法行为,大家切莫骗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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