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相关部门获悉,7月1日起,2005年《山西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将正式执行,同时各统筹地区现在执行的《山西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将停止使用。
据了解,参保人员使用《山西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中的西药与中成药所发生的费用,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不分甲、乙类;应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甲类药品应严格按照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支付,乙类药品由各统筹地区根据实际确定个人自付比例。使用中药饮片所发生的费用,除不予支付的药品外,均按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的规定支付。对《山西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中的非处方药品,允许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不用医师处方直接到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费用由个人账户支付。
《山西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中西药增加了168个,增幅为17%;中成药增加了294个,增幅为46%。其中,低价位、中价位、高价位的药品比较齐全,基本能满足参保人员的临床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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