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16日对外披露《关于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人身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相比此前,本次最大的改变在于,对于以死亡为赔付条件的未成年人身保险,不再受10万元保额所限制。
根据《通知》对于被保险人不满10周岁的,不得超过人民币20万元。对于被保险人已满10周岁但未满18周岁的,不得超过人民币50万元。为了防范超限额承保,保监会要求,对于各保险合同约定的被保险人死亡给付的保险金额总和已经达到限额的,保险公司不得超过限额继续承保;尚未达到限额的,保险公司可以就差额部分进行承保,并应在保险合同中载明差额部分的计算过程。
不过,保险公司未来对未成年人给予50万元保险金额限制也并非简单的一刀切。《通知》还表示,投保人已交保险费或被保险人死亡时合同的现金价值,合同约定的航空意外死亡保险金额,合同约定的重大自然灾害意外死亡保险金额等不受限额。本文来源:金黔在线-贵州商报
保险理赔车险理赔综合问答问题热点理赔服务律师服务投诉热线重大疾病保险
预约理赔顾问详细沟通
为了您的权益,您的信息将被严格保密
今天已有269人提交预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