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6日,中国保监会印发了《中国保监会关于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人身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对2010年的规定进行了三方面的修订。
一是适当提高未成年人死亡保障限额,将未成年人死亡保险金限额10万元调整提高至20万元和50万元。
二是根据《民法通则》中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界定,将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死亡保险金限额提高至20万元,已满10周岁但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死亡保险金限额提高至50万元。
三是航空意外身故和重大自然灾害意外身故死亡保险金额不计算在死亡保障限额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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