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密市各民间组织及业务主管单位: 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令第27号)、《民办非企业登记管理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民社发[1996]10号)等规定,对2014年6月30日之前注册登记的44家社会团体单位和51家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了年度检查。
通过年检有19家社会团体单位确定为“合格”,12家社会团体单位确定为“不合格”,13家社会团体单位“注销”;24家民办非企业单位确定为“合格”,25家民办非企业单位确定为“不合格”,2家民办非企业单位“注销”。
年检不合格的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自本公告之日起2个月内进行限期整改,并上报整改汇报材料。整改不合格的单位由民政局按照相关规定另作处理。特此公告!
附件:一、2014年社会团体单位年检结果名单; 二、2014年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结果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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