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高层建筑的增多,人们越来越依赖于电梯所带来的便利,但是使用电梯出现的事故也在生活中上演着一幕一幕现实版的 死神来了 。
今年8月份以来,德州推行电梯责任保险,鼓励电梯生产(维保)、使用单位办理特种设备第三者责任保险,提高全市电梯生产(维保)、使用单位抵御风险能力。
截至目前,全市200余台电梯成功投保。电梯属于特种设备,2014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对包括电梯在内的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等也有明文规定,其中在第十七条中规定:国家鼓励投保特种设备安全责任保险。
据了解,电梯责任险的推行是商业保险参与社会管理的有益尝试,是解决电梯故障、事故发生后经济、医疗、法律等纠纷的有效辅助方法,可以缓和化解社会矛盾。电梯责任险主要承保在保险期间内,保险单中列明的电梯在正常运行过程中发生事故,导致第三者遭受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经国家有关行政部门组成的电梯事故调查组认定,该事故属于电梯安全责任事故,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将根据本保险合同的规定在约定的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目前,德州市在用电梯数量已接近6000台,电梯困人等故障时有发生,在用电梯逐步老化,安全风险不断加大。现有200余台电梯已成功投保,入保的电梯类型大部分为自动扶梯、使用年限长的电梯、以及位于大型商场、医院、写字楼及其他人员密集场所容易发生问题的电梯。
实行电梯责任保险,可以实现快速理赔甚至垫付赔偿,对受害者及时提供救助,对事故电梯迅速进行修复,保障受害者和电梯产权人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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