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召开的湖南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听取了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湖南省血吸虫病防治条例(修订草案)》的说明。修订后的《草案》在第三十五条第三款规定:湖南省政府将制定把血吸虫病纳入医疗、工伤保险的具体办法。
一直以来,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制度里都没包括血吸虫病。职工患血吸虫病,都由单位或个人负担了医疗费用。而目前,国务院条例已将血吸虫病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范围。
为保障这一规定的落实,《湖南省血吸虫病防治条例(修订草案)》第三十五条第三款规定:血吸虫病纳入医疗、工伤保险的具体办法湖南省政府将另行规定。这意味着:一旦此条例通过审议,湖南就将吧血吸虫病纳入医疗和工伤保险范围。
《修订草案》第三十条还就血防投入作了说明,规定血防区县级政府得按人平不低于2元的标准投入血防经费。并需将血防工作纳入政府和部门的目标管理,作为领导政绩考核的主要内容,明确血防区政府和部门主要负责人是血防工作第一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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