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襄阳市劳动就业管理局获悉,为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我市全面上调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调整后市区为924元/月。
根据调整方案,市区(不含襄州区)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由714元/月上调至924元/月,襄州区、枣阳、老河口由714元/月上调至858元/月,宜城、南漳、保康、谷城由630元/月上调至770元/月。新标准的执行时间为9月1日,由于电脑系统升级等方面的原因,市区参保人员将在11月中旬领到按新标准发放的失业保险金及补发部分。市劳动就业管理局介绍,参加失业保险且连续缴费至少满一年、非本人原因失业、办理了求职登记的失业人员才能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期限为:缴费满一年的领3个月,以后每满一年增加2个月,最长不能超过24个月。目前,襄阳市区有6300余人在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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