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政府采购中心受常州市民政局的委托,就其2015年8月10日刊登的常采公【2015】0161号的有关招标事项补充公告如下:
一、招标文件第4页3.7“证明投标人有能力履行本合同的其他证明:经第三方专业机构审计的总公司2012年度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偿付能力状况表复印件或扫描件”更改为“证明投标人有能力履行本合同的其他证明:经第三方专业机构审计的总公司2014年度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偿付能力状况表复印件或扫描件。”
二、招标文件第36页投标报价函中“
2. 我单位对本项目总保险费报价为( )万元”更改为“我单位对本项目总保险费报价为每年( )万元”。
三、本次采购的常州市养老(福利)机构综合保险保费采购预算价为全年105万元;如投标报价超出此金额则为无效投标。 其他款项内容不变,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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