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泰州市归集管理办法》(泰政发[2004]59号)规定,经市住房管理委员会同意,现对泰州市2015年度住房调整工作通知如下:
一、调整时间2015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自2015年7月1日起至8月31日止。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于2015年7月1日起执行。
二、调整内容
(一)2015年度机关、事业单位和职工个人缴存比例为12%;企业单位和职工个人缴存比例在8%。
保险理赔车险理赔综合问答问题热点理赔服务律师服务投诉热线重大疾病保险
预约理赔顾问详细沟通
为了您的权益,您的信息将被严格保密
今天已有269人提交预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