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子遭遇交通事故,你会选择立马报案还是等待第二天报案?若没有及时报案,会影响车险理赔吗?请看这则案例:胡某驾车发生交通事故后,于第二天报保险称其车辆受损,保险公司拒绝理赔。胡某遂将保险公司诉至法院,法院判决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法院为何这样判?
一、案件经过
2018年1月5日下午3时,胡某驾车进入小区大门通道并略减速,此时从该通道左侧驶出一辆推行的运砖车,胡某驾驶的车辆左侧与运砖车发生碰撞,造成运砖车向左旋转侧翻,车辆左前方受损、左前大灯破裂。
次日,胡某报险,保险公司出具《机动车辆保险拒赔通知书》。胡某遂将保险公司诉至法院。
原告胡某诉称:小区内时有施工的大小车辆及人员进出,其误以为车辆在停放过程中被装修车辆或人员碰撞致损,故以此原因报险。请求法院判决保险公司赔偿车辆维修费12040元。
被告保险公司辩称:监控录像显示车辆受损事实与胡某报案所述不符,实际情况是胡某驾车与运砖车发生碰撞,但未停车处理,而是直接将车开走。
此行为属于肇事逃逸,根据保险免责条款予以拒赔。请求法院依法驳回原告诉请。
二、法院判决
玄武法院经审理,判决:驳回原告胡某的诉讼请求。原告胡某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南京中院,南京中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对话法官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周庆安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程俊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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