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上掉下个林妹妹”只是一句戏言,即使真有妹子从天而降,恐怕也不一定是好事。今天要为大家介绍的车险理赔案例就跟“掉下的妹子”有关,这么听来,大家脑子里是不是已经自行脑补了一番惊悚的画面,真实事件如下。
一、案件详情
何某因为和家里吵架,心里面又想不过去,何某心一横,就从宿舍楼楼跳了下去,不过福大命大的她跳下后只有受了一些小伤,并没有生命危险,但是却惹上了一场官司。因为该何姓女子跳楼后,砸到了陈某停在宿舍楼下的越野车,导致该车的引擎盖和挡风玻璃,还有就是中控台均受到不同程度的损伤。
陈先生之后修理汽车用了1.22万元,不过好在是,这1.22万元应该由投保的商业保险中的“车损险”定损,而且顺利报销了。不过之后,保险公司行使了代位求偿的权利,肇事者何某告到了浙江省临海市人民法院,要何某赔付保险公司1.22万元。
而临海市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事故发生的时候,受损车辆和原告某保险公司保险合同是处于有效状态的,该被保险车辆内因为何某跳楼受损所以产生维修费用1.22万元。而且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保险公司在赔偿受损车辆后,是有权要求对造成保险标的受损害的何某行使代位求偿权利。
因此结果是法院判决何某败诉,并且支持某保险公司的诉讼请求。
温馨提示:在实际保险问题情景中,个案情况都有所差异,为了高效解决您的问题,保障合法权益,建议您直接向专业人士说明情况,解决您的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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