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湖南省政府下发《关于将国有企业老工伤人员等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的意见》要求,确保国有企业及集体企业、原国有集体改制企业老工伤人员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2011年底前全部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
对尚未参保的企业,要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督促其参保,并同步将其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对已参保企业,应将其老工伤人员直接纳入工伤保险统筹。《意见》要求各地在将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时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检查老工伤人员身份,核查工伤认定决定书、劳动能力鉴定表、退休审批表等原始证明材料。在资金上要通过基金调剂、企业趸缴部分费用、政府补助等多渠道筹集。各级政府对国有企业老工伤人员等纳入统筹给予适当支持。
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之后,按《工伤保险条例》和省里的相关规定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其新发生的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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