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6日,从省卫生计生委获悉,为进一步规范全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监督检查工作,建立新农合基金监管长效机制,强化新农合基金安全管理,提升监管效率,确保新农合资金安全平稳高效运行,省卫生计生委、省财政厅联合制定下发了《贵州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监督检查工作办法》。
《办法》从监督检查的对象和内容,监督检查的实施、结果与处理,以及监督检查的纪律和责任进行了详细的规范,适用于全省各级新农合工作的监督检查。
《办法》的出台,进一步规范了我省新农合监督检查工作,对建立新农合基金监管长效机制,实现新农合督查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强化新农合基金安全管理,提升监管效率,确保新农合资金安全平稳高效运行,促进我省新农合制度健康持续发展都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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