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自治区保监局了解到,自2011年我区保险业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业务以来,截至目前已为837.92万人提供了大病保险保障,累计支出医疗费用补偿金额1.26亿元,共有3.02万人受益。
自2006年国务院出台《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以来,我区保险业积极发展补充医疗保险、商业健康和养老保险,主动参与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目前,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业务已覆盖全区10个盟市、94个旗县,共承保大病保险项目22个,实现保费收入2.71亿元。下一步,我区保险业将着重推进大病保险业务的健康规范发展,首先,重点监督项目的招投标、筹资水平、风险测算的基础数据交换和动态利益调整机制建立等方面;其次,对各盟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风险保费进行合理测算,为政府招标采购和保险公司投标活动提供参考依据;再次,我区还将加强对大病保险后续服务理赔工作进行现场指导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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