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市政府印发了《宜昌市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据了解,该办法的保障范围和对象,是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被征地农民:承包地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征收;被征地时持有《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被征地时户口在征地所在地;被征地后家庭人均占有耕地面积不超过 0.3亩;被征地时年满16周岁。?
?按办法对补偿标准及参保情况作了详细的阐述,比如:该办法施行后新产生的被征地农民给予一次性养老保险补偿。其中,对被征地时年满 60周岁的人员,按照不低于被征地时全市上年度农村常住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 3 倍给予全额补偿;对被征地时年满 16 周岁不满 60 周岁的人员,年龄每降低 1岁,补偿标准按全额补偿标准的 1%递减。
为该办法施行后新产生的被征地农民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给予的一次性养老保险补偿资金全部划入其个人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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