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长滩岛溺毙,父母讨回2000万保险金。Facebook
黎姓男子105年前往菲律宾长滩岛旅游不幸溺毙,新光人寿以保险契约无效、黎男死因有争议等理由,拒付2000万元保险金,黎男父母提告追讨。台北地院判新光人寿败诉,得给付黎男父母2000万元保险金。
判决书指出,黎姓男子于105年4月26日,在菲律宾长滩岛旅游时溺水死亡。黎男当时与3名友人一同前往,由傅姓友人代办4人保险,于4 月12日向新光人寿投保旅行平安 保险,意外死亡给付的保险金额为2000 万元,。
不过傅姓友人代填保险资料,在未徵得黎男同意情况下,将同行另名任姓友人儿子填为黎男保险受益人。不过事发后任姓友人及其妻已亲自签署「放弃同意书」,明确表达放弃2000万保险金。
新光人寿主张,该份契约要保人为傅姓友人,且未经黎男书面同意,依保险法规定无效;就算该份契约有效,但黎男未经司法单位解剖、调查,菲律宾方面开立的死亡证明书无实质证明力,且黎男父母还提告同行3名友人杀人罪,黎男死因疑点重重,恐非单纯意外。
不过台北地院认为,该份保险契约有效;且原、被告双方都同意黎男确实因溺水死亡,不管有无涉及他杀的可能,对黎男本人来说确实是「意外」,因此判决新光人寿应给付2000万元保险金给黎男父母,以及自106年9月22日起按周年利率10%计算的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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