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分红险费率改革的意义,有专家表示,改革将继续释放人身保险费率政策改革的红利,有利于保护消费者利益,完善寿险费率形成机制。改革将激励保险公司创新产品和服务,向市场提供质优价廉的保险产品。改革将使优秀保险公司脱颖而出,同时倒逼落后公司改进体制机制、提高经营管理水平,通过市场优胜劣汰机制提升保险行业的整体竞争能力。
“经国务院批准,分红型人身保险费率政策改革将于2015年10月1日正式实施,分红型人身保险预定利率上限将完全放开。”中国保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9月28日就分红型人身保险费率政策改革答记者问时强调,分红型人身险预定利率上限的放开,标志着人身险费率形成机制完全建立起来。 稳步推进“第三步” 据了解,人身险费率市场化改革的整体思路是“放开前端、管住后端”,其实质就是将前端产品定价权交还保险公司,产品预定利率(或最低保证利率)由保险公司根据市场供求关系自主确定;后端的准备金评估利率由监管部门根据“一揽子资产”的收益率和长期国债到期收益率等因素综合确定,通过后端影响和调控前端合理定价,从而管住风险。 “此次开展的是‘第三步’——分红险费率的市场化改革,保监会将按照人身险费率改革思路,沿着改革‘路线图’稳步推进‘第三步’费率改革。”
保监会上述负责人称,我国人身险费率市场化改革正式启动于2013年8月,彼时即建立起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的费率形成机制,同时明确了“普通型、万能型、分红型人身险”分三步走的改革路径。 从“前两步”改革政策实施情况来看,备案、审批的普通型、万能型费率改革产品明显增加,产品差异化逐步显现,而且改革后普通型人身险主流产品价格平均下降20%左右,万能型产品价格在保障程度提高的前提下保持平稳。在消费者得到实惠的同时,保险业也实现了业务快速增长。
据统计,2014年我国普通型人身险保费收入同比增长265%,增速较改革前翻了近三番;目前我国普通型人身险已占人身险保费收入的34%,超过改革前近26个百分点;2015年3至6月万能型人身险同比增长66%,占人身险保费收入的22%,较改革前提升了5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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