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城乡居民参保人员基本生活,共享社会经济发展成果,我区继2014年调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和高龄补贴标准后,今年将再次提标。根据《绍兴市上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绍兴市上虞区财政局关于转发的通知》(虞人社〔2015〕73号)精神,进行具体调整。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统一调整为每人每月145元。
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80周岁(含)至90周岁以下人员高龄补贴调整为每人每月50元,90周岁及以上人员高龄补贴调整为每人每月100元。以上调整标准从2015年1月1日起实行。据悉,本次调整提标后,该险种统筹基金年支付总额在原基础上约增加35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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