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9月17日,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向中国银保信、各车险经营公司印发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新费率浮动系数方案》,也即交强险新费率浮动系数方案(2020版),为您转载全文。
全文如下:
附件2:
一、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浮动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第三条修改如下:
(一)内蒙古、海南、青海、西藏 4 个地区实行以下费率调整方案A:
(二)陕西、云南、广西3个地区实行以下费率调整方案B:
(三)甘肃、吉林、山西、黑龙江、新疆5个地区实行以下费率调整方案C:
(四)北京、天津、河北、宁夏4个地区实行以下费率调整方案D:
(五)江苏、浙江、安徽、上海、湖南、湖北、江西、辽宁、河南、福建、重庆、山东、广东、深圳、厦门、四川、贵州、大连、青岛、宁波20个地区实行以下费率调整方案E:
二、将《暂行办法》第四条修改为:“交强险最终保险费计算方法是:交强险最终保险费=交强险基础保险费×(1+与 道路交通事故相联系的浮动比率 X,X取ABCDE方案其中之一对应的值)。”
三、将《暂行办法》第七条修改为:“与道路交通事故相联系的浮动比率X为X1至X6其中之一,不累加。同时满足多个浮动因素的,按照向上浮动或者向下浮动比率的高者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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