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网今日分享合众人寿珍爱幸福终身重大疾病保险详细了解如下:
简易投保规则
投保年龄:出生满28天-65周岁
保障期间:终身
交费期间:趸交,5/10/15/20年交,交至60岁
【产品特色】
等待期更短:轻症、重疾等待期只需90天。
呵护更全:轻症、重疾、身故、全残,多重保障全面覆盖。
保障更多:30种轻症赔4次,每次额外赔付基本保险金额的25%。
99种重疾赔1次,赔付基本保险金额100%。
少儿关爱更用心:15种少儿高发重疾加倍赔付
赔付基本保险金额200%。
【保险责任】
保险责任 | 责任描述 | 备注 |
轻症疾病保险金 | 被保险人初次发生合同所定义的30种轻症疾病,按基本保险金额的25%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 保险期间内,轻症疾病保险金累计给付以四次为限,每种轻症疾病以给付一次为限。 | 若被保险人因同一疾病或在同一事故中导致其发生两种或以上的轻症疾病,仅给付一次轻症疾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首次诊断即达到重疾标准时,将向被保险人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不能同时给付或追溯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责任。 给付四次轻症疾病保险金后,本项保险责任终止 |
重大疾病保险金 | 被保险人初次发生且明确诊断患合同所定义的99种重大疾病,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 | 合同终止 |
少儿特定重大疾病保险金 | 被保险人在年满18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不含)前,初次发生且明确诊断患合同所定义的15种少儿特定重大疾病,在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的基础上按1倍基本保险金额额外给付少儿特定重大疾病保险金。 | 合同终止 |
身故/全残保险金 | 被保险人在年满18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不含)前身故/全残,按已交保险费给付身故/全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年满18周岁的保单周年日(含)后身故/全残,按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全残保险金。 | 合同终止 |
注:保险责任概述是对保险责任的简单描述,详细内容以正式保险合同为准。
【投保示例】
1、30岁妈妈为0岁男孩艾小宝投保合众珍爱幸福终身重大疾病保险(2017),基本保额50万,交20年,每年交费5400元。艾小宝可享受以下保障:
轻症疾病保险金:4次每次12.5万元
重大疾病保险金:50万
特定重大疾病保险金:100万
身故/全残保险金:18岁前给付已交保费;18岁后(含)给付50万
2、艾先生今年30岁,为自己投保合众珍爱幸福终身重大疾病保险(2017),基本保额30万,交20年,每年交费8094元。艾先生可享受以下保障:
轻症疾病保险金:4次每次7.5万元
重大疾病保险金:30万元
身故/全残保险金:3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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