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保险业一直有一个屡禁不止的现象:极个别保险代理人在卖保险时,往往会因为利令智昏,做出欺骗投保人和损害保险公司名誉的行为。比如:把保单的演示利益当作确定利益,利用销售话术误导投保人购买贵的而非适合的保险产品……
销售关键环节必须录音录像
为了减少,杜绝这一现象,江苏、宁波等地的银保监局制定了相应的对策:保险公司的保险代理人、专业保险代理机构、保险经纪机构在销售一年期以上的人身保险产品时,必须在销售的关键环节进行录音录像,简称双录。
不同地区执行时间和执行范围都不同
江苏省:2019年10月1日起,江苏全省范围内执行录音录像。
宁波市:宁波市将采取分步实施的方式推进录音录像工作,从2019年10月1日到11月30日,保险公司和保险专业中介机构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实施录音录像工作,从12月1日起全面实施该项工作。
目前,多数地方仍然按照2017年11日1日正式生效的《保险销售行为可回溯管理暂行办法》执行录音录像规定。
录音录像规定被夸大利用
江苏银保监局发现这个规定居然被别有用心之人夸大利用了!如今,某些自媒体平台出现了标题为《10月起投保寿险双录升级,买保险不要等,早买早划算》的文章,文章存在明显误导投保人的措辞!
主要有三点要澄清:1、不是每个地方都从10月执行。2、是投保一年期以上的人身保险,而非寿险。因为人身保险还包含了健康险和意外保险。3、录音录像规定跟保费上涨没关系。
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江苏监管局从以下三个方面提示广大消费者:
一、正确认识双录。
双录在销售的关键环节进行,包括介绍销售人员身份、介绍产品和核心内容、对免责条款进行提示和说明;投保人签署合同、抄写风险提示语句等环节进行录音录像。这项制度旨在规范保险销售人员依法合规介绍保险产品信息,让消费者在充分了解保险产品信息的前提下做出是否投保的决策。此外,对事后发生争议的,录音录像资料也可作为定纷止争的证据之一。
二、主动配合双录。
希望广大消费者在投保长期人身保险时主动配合销售人员做好录音录像。如果遇到销售人员在录音录像前介绍的内容与录音录像时所述不一致的,更要多问个为什么,让销售人员在镜头前讲明白,以更好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三、理性决策购买保险。
消费者购买保险需要明确自身的保险保障需求,合理评估自身投保能力,选择符合自身保障需求与缴费能力相匹配的保险产品,不要被不规范的营销话术误导。
总而言之,执行录音录像是一举两得的政策,该政策不仅能防范销售风险,还能共同保护投保人、销售人员以及保险公司三方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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