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新政策门诊血透实施日期:2015年7月1日起1哪些人员属于门诊血透保障对象?
2015年7月1日之后,办理了慢性肾脏病门诊血透治疗且每周血液透析不少于2次(含2次)的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
2新政后个人承担多少?1.城镇医保人员连续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满3年,符合大病保险的慢性肾病患者,在二级及以下医院进行门诊血透,一年的自付标准为1200元(3个月结算一次,每次300元);不符合大病保险的慢性肾病患者,在二级及以下医院进行门诊血透,一年的自付标准为13200元(3个月结算一次,每次3300元)。2.城乡医保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慢性肾病患者,符合大病保险的慢性肾病患者,在二级及以下医院进行门诊血透,一年的自付标准为2200元(3个月结算一次,每次550元);不符合大病保险的慢性肾病患者,在二级及以下医院进行门诊血透,一年的自付标准为14200元(3个月结算一次,每次3500元)。
保险理赔车险理赔综合问答问题热点理赔服务律师服务投诉热线重大疾病保险
预约理赔顾问详细沟通
为了您的权益,您的信息将被严格保密
今天已有269人提交预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