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不是所有的医疗费用都可以享受医保报销待遇?参保人员定期在门诊治疗特殊慢性病或因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列入医保范围的项目才能按规定比例予以报销。
基本医疗保险的范围是指自治区《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及《医疗服务设施标准》(简称“三大目录”)。超出三大目录范围的项目,称为丙类自费项目,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报销。“三大目录”各项目列入医保范围的比例见下表:列入医保范围个人先行自付甲类药100%0乙类药90%10%准予支付诊疗项目100%0部分支付诊疗项目85%(一次性材料80%)15%(一次性材料20%)服务设施费用100%0注:服务设施项目中床位费、采暖费等在目录价格标准内的,按照基本医疗保险的报销比例支付,超标准的部分由个人自付。
床位费标准为:三级医疗机构11元/天;二级医疗机构9元/天;一级医疗机构7元/天,采暖费标准为2元/天(限新疆采暖期内)。欢迎关注乌鲁木齐市社会保险管理局微信公共平台,我们将持续为您介绍更多百姓关注的社会保险相关政策、业务经办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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