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推进银行业保险业对外开放,优化金融领域外资营商环境,丰富市场供给,增强市场活力,提升竞争能力,促进我国金融业健康发展,近日银保监会研究发布了7项对外开放新政策措施。
其中一项是:放宽外资保险公司准入条件,取消30年经营年限限制。
目前,外国保险公司来华设立外资保险公司需满足经营保险业务30年以上的要求。近年来,随着对外开放的深化,大部分《财富》世界500强的外国保险公司都已进入中国,在中国保险市场发挥了积极作用。取消30年经营年限的限制,为具有经营特色和专长但经营年限不足的外国保险公司来华创造了条件,有利于进一步丰富保险市场主体和保险专业服务,促进保险业高质量发展。
银保监会欢迎更多符合条件的外国保险公司来华设立营业机构,将自身先进经验与中国实际相结合,与中资公司在竞争中相互促进,共同服务实体经济和广大消费者日益多样化的金融服务需求。银保监会将立即启动相关法规修改,完成后即付诸实施。
其余6项对外开放新政策措施分别是:
一、鼓励境外金融机构参与设立、投资入股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
二、允许境外资产管理机构与中资银行或保险公司的子公司合资设立由外方控股的理财公司。
三、允许境外金融机构投资设立、参股养老金管理公司。
四、支持外资全资设立或参股货币经纪公司。
五、缩短外资人身险公司外资股比限制从51%提高至100%的过渡期至2020年。
六、取消境内保险公司合计持有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股份不得低于75%的规定,允许境外投资者持有股份超过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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