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0日,银保监会召开外资银行和保险机构座谈会,听取12家外资银行和保险机构情况汇报,并介绍中国银行业保险业对外开放政策。
最近两年,银保监会按照“宜早不宜迟,宜快不宜慢”的总体要求,相继出台34条银行保险领域开放措施,使得金融业对外开放取得重大进展。这些开放举措丰富了外资机构在华商业存在形式、扩大了业务范围、优化了监管规则、放宽了外资准入条件和持股比例限制。
目前,我国银行业保险业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开放格局基本形成,资金、技术、人才、信息等市场要素配置持续优化,服务水平和竞争力日益提高,更好满足了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的金融需求。
会议强调,我国经济稳中向好、长期向好的基本趋势没有改变,我国金融业向更高水平开放的脚步不会停滞。
站在新的历史起点,银保监会将把握规律、认清大势,进一步深化改革、扩大开放,推动银行业保险业实现高质量发展。具体有以下四大措施。
一、加快完善法律法规和配套制度建设,确保开放举措落地见效,为外资金融机构在华经营提供便利。
二、不断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坚持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模式,继续缩减负面清单,推动中外资机构在更高水平上开展良性竞争与合作。
三、打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构建与国际接轨、内外一致、公开透明、稳定可预期的政策环境,认真倾听市场声音,帮助外资金融机构解决合理诉求。
四、守住风险底线,适应金融双向开放的新格局,推进金融监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深化跨境监管合作,确保开放的大门打得开、风险控得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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