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保险法》要求,促进保险监管法律制度体系协调统一,进一步巩固保险中介市场清理整顿工作成果,推动保险中介市场深化改革,4月16日中国银保监会制定了《保险代理人监管规定(征求意见稿)》。
保险代理人监管规定(2020征求意见稿)简介
2020版意见稿共有七章一百一十九条,七章分别是:总则、市场准入、经营规则、市场退出、监督检查、法律责任、附则。
跟2018年7月13日第一次公开征求的意见稿相比,本次意见稿进一步坚持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主基调,变化主要体现在以下九个方面:
一、调整代理机构工商变更登记相关事项要求;
二、调整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准入条件;
三、修改保险中介行业自律组织的有关表述;
四、取消保险专业代理公司、保险兼业代理机构许可证3年有效期的规定;
五、明确保险机构高管人员的近亲属经营保险代理业务应当符合履职回避的有关规定;
六、规范保险专业代理公司的广告行为;
七、调整区域性保险专业代理公司注册资本;
八、明确提出加快建立独立个人代理人制度;
九、加强对监管机构和监管人员行为的约束。
保险代理人监管规定(2020征求意见稿)全文下载
点击下载:保险代理人监管规定(2020征求意见稿).doc(文档来源:银保监会官网)
附一、征求意见反馈渠道和截止反馈时间
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反馈意见:
一、登录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网址:http://www.chinalaw.gov.cn),进入首页主菜单的“立法意见征集”栏目提出意见。
二、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 gzzx@cbirc.gov.cn
三、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15号银保监会法规部(邮编:10014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保险代理人监管规定征求意见”字样。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0年5月20日。
附二、保险代理人相关数据
保险代理人是指根据保险公司的委托,向保险公司收取佣金,在保险公司授权的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机构或者个人,包括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及个人保险代理人。截至2019年底,我国共有保险专业代理法人机构1779家,保险兼业代理机构3.2万家、网点22万个,个人保险代理人900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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