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各地关于保险的资讯层出不穷,大家是否都清楚一二呢?下面就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小编收集到的最新保险新闻资讯吧!
一、明年起,江西生育保险与职工基本医保基金统一征缴
生育医疗费用指的是因生育发生的医疗费用,含从怀孕至分娩住院期间所需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等费用以及生育出院后3个月内因生育引起的疾病的医疗费,以及实施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情况检查、实施避孕节育手术以及符合生育政策实施复通手术所需的医疗费用。
日前,《江西省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正式公开征求意见。自2020年1月1日起,上述两项保险将在江西省全面合并,生育保险基金经审核确认后并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统一征缴。生育津贴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拨付给用人单位,自愿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直接发放给个人。用人单位按规定发放工资且工资标准高于或等于生育津贴计发标准的,职工不再领取生育津贴;用人单位按规定发放工资但工资标准低于生育津贴计发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予以补足;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发放工资的,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发放给职工个人,不得截留挪用。
二、南昌贫困人口大病保险将不设封顶线
南昌下发了《关于调整和明确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南昌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保险年度为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每年的10月1日至次年的3月31日为办理次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缴费期。2019年度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资金筹集标准由每人每年36元调整为每人每年71元,将今后各年度实时调整。全面取消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大病保险封顶线。参保居民因突发性疾病发生的门诊抢救留观费用,视同一次住院医疗费用,由住院统筹基金按规定支付。
完善2019年大病保险协议,大病保险资金筹集标准中的新增部分(每人每年35元)由市医疗保障局与承办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公司协商调整大病保险委托承办合同,签订补充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其中2018年的新增部分(每人每年20元)重点聚焦深度贫困地区和因病因残致贫返贫等特殊贫困人口,2019年的新增部分(每人每年15元)用于提高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保障能力,大病保险资金筹集标准中的新增部分采用超支不补、结余返还的方式,结余部分转入医疗保险基金专户,超支部分由承办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公司自负盈亏。
此外,进一步加大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对贫困人口的支付倾斜力度,贫困人口大病保险起付线降低50%(2019年贫困人口大病保险起付线为7033.75元),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全面取消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大病保险封顶线。
今日小编带来的最新保险资讯大家是否已经了解到了呢,若是还想了解更多保险相关资讯,请关注保险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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