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家庭病床是指定点医疗机构针对某些疾病,通过医护人员送医药上门,使参半患者在其家里就可获得必要的检查、治疗和护理的一种医疗服务。二、 家庭病床的适用范围:恶性肿瘤晚期、脑血管意外合并褥疮、坠积性肺炎患者,其他符合住院条件但因特殊情况需设立家庭病床者。三、 凡需要办理家庭病床的参保病人,应由经治医师开具申请,附相应的检查化验报告等有关材料,经定点医疗机构保险管理部门和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备案,可设立家庭病床进行治疗。
四、 家庭病床纳入定点医疗机构社区服务管理。家庭病床治疗周期一般为一个月,最长不得超过二个月,确需超过两个月者,必须重新办理手续,但年内设立家庭病床的最长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家庭病床诊疗实行经治医师负责制,医患双方均应严格执行基本医疗保险的各项规章制度。非本次住院病种的诊疗费,不能由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 家庭病床医疗费用由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费用结算按服务项目计算,起付标准按一级定带你医疗机构住院标准执行。 更多资讯尽在保险在线商城,保险在线商城(www.cpic.com.cn)期待您的光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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