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公司各部门,各单位:根据《关于做好工伤生育保险有关待遇社会化发放的通知》(明劳险〔2015〕8号)有关规定,三明市社保中心从2015年7月1日起将工伤保险有关待遇的发放调整为社会化发放项目和单位代为发放项目,生育保险待遇调整为社会化发放。为了确保我公司职工工伤生育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保障享受工伤生育保险待遇人员的基本生活,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工伤保险待遇发放调整(一)工伤保险的伤残津贴、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等待遇项目调整为社会化发放,保险待遇由社保中心直接发放至个人账户(协议有约定的除外)。工伤职工办理工伤保险待遇除了需要提供原各项资料以外,还需提供本人的银行账号(或者社会保障卡银行账号)复印件。(二)工伤保险的医疗待遇、康复医疗待遇、旧伤复发医疗待遇、辅助器具配置费用、因工死亡丧葬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项目仍经社保中心转入公司账户后由公司财务代为发放。(三)对2015年7月1日后新发生的工伤保险待遇,各单位在申报工伤保险待遇时应将社会化发放项目与单位代为发放项目分开申报。(四)工伤职工领取伤残津贴后不再扣缴养老和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以伤残津贴基数为准,低于最低规定标准的按最低标准缴费,并于每年1月份和7月份分两次到公司财务缴纳一个年度的医疗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二、生育保险待遇发放调整(一)生育保险待遇调整为社会化发放,由社保中心直接发放。职工办理生育保险待遇的,除了需要提供原各项资料以外,还需提供本人的兴业银行存折(或者社会保障卡银行账号)。(二)女职工在生育的次月停发工资待遇,待享受津贴天数期满后恢复产假工资待遇。停发工资待遇期间,生育职工应于停发工资第一个月10日前到公司财务一次性缴纳五险一金的个人应缴部分,缴纳五险一金的缴费基数以公司上年度核定月缴费工资为计算依据(即生育津贴待遇)。生育和计划生育津贴计发天数: ⒈生育:顺产98天;难产(含剖宫产)的增加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⒉流产(含人工流产或引产):怀孕未满4个(妊娠)月流产的15天;怀孕满4个(妊娠)月流产的42天;怀孕满7个(妊娠)月流产的98天。 ⒊计划生育手术:放置宫内节育器的7天;摘取宫内节育器的3天;输卵管结扎的30天;输精管结扎的15天;经县级计划生育部门批准,施行输卵管复通术的30天;输精管复通术的15天。
三、附则(一)本通知从2015年7月1日起执行。(二)本通知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更多资讯尽在保险在线商城,保险在线商城(www.cpic.com.cn)期待您的光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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