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务院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利用外资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在加快金融业开放进程方面,《意见》明确,扩大投资入股外资银行和外资保险机构的股东范围,允许外国保险集团公司投资设立保险类机构。全面取消在华外资银行、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业务范围限制,丰富市场供给,增强市场活力。2020年取消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寿险公司外资持股比例不超过51%的限制。 据统计,《意见》是近3年来国务院出台的第四份关于利用外资方面的文件,对明年及今后一段时期的利用外资工作将起到指导作用。我国发展的历史经验表明,没有对外开放,就没有今天中国金融业的辉煌。未来,随着开放措施的落地,保险业外资准入将进一步放开。保险市场大门的敞开,无疑将会给外资险企发展带来机遇。 对于股权问题的掣肘,国盛证券的一份研究报告称,股权的问题会在管理结构以及增资转让方面产生明显弊端。首先,在管理结构方面,管理层和战略的频繁变动是公司经营的最大成本。当前,合资寿险公司基本上是中外股东各持有50%的股权,在实际操作中一般以外资股东方安排CEO或总经理、中资股东方安排董事长为主,或者两方股东轮流派驻管理层。这会使由于双方股东在经营管理方面因理念和目标的差异而产生分歧,且轮换制也会使双方股东在资源支持方面有所保留。其次,在增资转让方面,由于股权占比结构限制的监管要求,增资时需要双方达成一致同时同比例增资,股份转让时也需要中资转中资、外资转外资,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公司业务发展。 从去年开始,我国保险业全面开放,外资与内资在准入条件上已无区别。保险市场的开放会促进国内保险业的竞争,促进中资保险公司开发产品,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也会促进监管部门提高监管水平。开放还为消费者提供了多样化的产品选择,对于提高国民保障水平、提高保险服务水平都大有裨益。取消股权比例限制,对外资险企来说是非常好的发展机遇。同台竞技对中资保险机构来说肯定有压力,在公司治理结构、经营、产品设计等方面都会有挑战。在相互促进、实现共赢的局面下,险资行业竞争也将进入新阶段。中资保险公司应当提升经营管理水平,为应对即将到来的新一轮市场细分与挑战做好充足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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