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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省有关要求,自2020年1月1日起,大庆市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此项政策涉及我市近25万人。此次合并实施,不是将两项保险合并成一项保险,而是通过整合两项保险基金及管理资源,强化基金共济能力,提升管理综合效能,降低管理运行成本,实现两项保险可持续发展。那么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怎么合并呢?
据市医保局工作人员介绍,在职职工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同步登记,基金合并运行,统一监督管理,统一经办服务。生育保险基金并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照用人单位参加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比例之和确定新的用人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率,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据工作人员介绍,此次“两险”合并主要涉及参保单位和参保职工,他们在申办时需要注意一些事项。合并实施前仅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在职人员,由医保部门直接增加生育险种;仅参加生育保险的在职人员,由单位主动申报增加医疗险种。
医疗保险不允许重复参保,已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单位职工,需到参保所在地的医保部门办理停保(冻结)手续,在单位同步参加两项保险。合并实施后,对参保单位职工,个人缴费标准不变;个人医疗门诊账户划拨比例不变;职工生育期间生育保险待遇不变。但选择性参保将彻底消失,只参加生育、医疗其中一项保险的职工,须同步参加两项保险。
个体灵活就业参保人员缴费标准仍按原比例执行,但有一点变化,即不再按照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核销生育医疗费了,而是按照生育保险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待遇。此外,参保男职工的未就业配偶(指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只享受生育医疗费待遇。
需要注意的是,用人单位应依法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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