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用外国人打工,是否要为其办理社会保险?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布的《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下称《办法》)第3条第1款规定,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或者登记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依法招用的外国人,应当依法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办法》第11条规定,未依法为招用的外国人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或者未依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照社会保险法和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和有关规章的规定处理。
因此,用人单位招用外国人时,应当按照规定为其购买社保,若没有为外国打工人员办理社会保险,其用人单位仍将受到相关处罚。解答人:卢晓雨, 壹加叁人力资源法律风险管理库专注于人力资源风险管理,每工作日进行干货推送,是HR不可错过的学习天地!
若有疑问欢迎咨询任礼强 律师?四川致高守民律师事务所一级合伙人、公司法律事务部部长;?擅长人力资源法律风险管理,公司民商事法律事务等;?取得一级、二级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
保险种类繁多,可满足您的多种要求,购买保险可直接登录保险在线商城(www.cpic.com.cn)。
保险理赔车险理赔综合问答问题热点理赔服务律师服务投诉热线重大疾病保险
预约理赔顾问详细沟通
为了您的权益,您的信息将被严格保密
今天已有269人提交预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