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保险稳定岗位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切实减轻企业负担,积极防范失业风险,结合我区实际。现就进一步做好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工作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补贴范围: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上年度失业保险费;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重庆市城镇登记失业率(2014年为3.5%)。
裁员率计算公式为:上年度裁员率=上年度裁员人数/(上年度裁员人数+上年末参保人数)x100%。
上年度裁员人数以上年度参保减少人数为基数,扣除因劳动合同期满、调出、自愿辞(离)职、退休、死亡等非裁员人数。申报企业应对本企业裁员率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
二、补贴标准: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其中,企业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不含补缴的历史欠费。
三、办理流程:辖区内所有符合条件的企业,上年度缴费在10万元以上、裁员率低于3.5%和对裁员率高于3.5%且提出争议的到区就业局进行申请;缴费在10万元以下,裁员率低于3.5%向企业所在地辖区街镇社保所提出申请(2015年8月31日截止)。区就业局、各街镇社保所对其依法参保缴费情况、裁员情况进行初审。确定拟补贴的企业名单和金额报区人力社保部门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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