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小编从市人设局了解到,根据日前下发的《关于吉林市工伤保险统筹人员住院治疗工伤伙食补助费和到统筹地区外就医交通食宿费有关问题的通知》。从8月1日起,我市工伤保险统筹人员住院治疗工伤(含工伤康复,配置辅助器具)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我市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的10%支付,异地就医的交通费,食宿费报销也有了相关标准。
据了解,工伤保险统筹人员到统筹地区外就医产生的交通和食宿费用的报销,需经市医保审核。到统筹地区外就医(含工伤康复,配置辅助器具,下同)的交通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下列标准支付:乘坐火车的,报销硬席座位票,硬席卧铺票,高铁二等座位票;乘坐长途客运汽车的,报销汽车票;乘坐轮船的(不包括旅游船)的,报销三等舱(包括三等舱)以下舱位船票;
就医途中至住院前,出院后至返回居住地途中乘坐市内公共交通工具(出租车除外)的,报销普通车票。到统筹地区外就医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吉林市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的20%支付;到统筹地区外就医住院前和出院后的住宿费(累计不超过7天),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吉林市上年度日平均工资的60%支付,凭发票报销。
另外,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用人单位的工伤职工,住院治疗工伤发生的伙食补助费到统筹地区外就医的交通费,食宿费,按照本通知确定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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