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州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制度自2014年5月实施以来,得到州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 新农合大病补充医疗保险作为医疗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近一年的探索实践,以建章立制、规范管理、凸显社会效益为重点,确保了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健康、有序、高效运转,真正让各族群众得到实惠。
经统计,2014年8至12月,自治州共为6747位符合条件的新农合大病保险对象报销3758万元;2015年1至5月,自治州共为1760位符合条件的新农合大病保险对象报销1427万元。 通过新农合大病保险制度的贯彻执行,州直基本形成新农合基本医疗+新农合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政府医疗救助等多重医疗保障体系,有效地缓解了困难群众看病贵、就医难问题,医疗保障水平整体得到提高,切实减轻了农牧民发生大病医疗费用负担,避免了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的发生,得到广大群众特别是困难群众的充分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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