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我市养老保险经办中心了解到“2015年度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通知”,公告如下:据了解,2015年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按照20%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可按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52119.00元)的40%——100%由个人根据本人经济状况选择档次确定。所有参保的个体(含接续)人员请携带《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手册》或身份证于每月1号——25号直接前往汉中市辖区内农行的各个营业网点办理缴费手续(26号到月底为缴费结算时间,不办理收费)。
特别提示:因今年全省的社会平均基数公布较晚,接上级通知,从今日开始至十月二十五日以前缴纳全年养老保险费的只缴本金不加收利息,从11月1号开始按规定加收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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