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8日上午10点,国新办就养老金投资管理有关政策措施举行例行吹风会。国新办在中午所发会议实录显示,国务院确定由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作为受托机构。这是8月23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投资办法》)出台后,主管部门首次对外明确养老金入市的受托机构。《投资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受托机构指国家设立、国务院授权的养老基金管理机构。
目前国家授权的养老金管理机构只有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一家。出席会议的财政部副部长余蔚平表示,当前确定由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作为受托机构主要原因是想尽快启动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运营,因为全国社保基金会已有了相当长的养老金基金投资经验并且很好的人才团队,近年来的投资收益也不错,年均收益率达到8.36%。《投资办法》也留出了未来成立新机构的空间。
余蔚平说,由于养老金入市的资金规模会很大,从竞争角度出发,未来有成立新机构可能性,但要等社保基金理事会运行一段时间之后,几个部门才会进一步研究此事。清华大学就业与社会保障研究中心主任杨燕绥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代为管理了部分省市做实个人账户的资金和广东、山东的千亿养老金,这部分基本养老金与社保基金本身持有的储备养老金是分别在两个资金池中的,即使将来成立新的受托人,这部分养老金也可以很快分离出来。余蔚平称,投资办法要求社保基金理事会对基本养老金实施单独管理,集中运营,独立核算。《投资办法》确定基本养老金采取集中运营的模式,省政府作为委托人在养老金入市的资金量上拥有自主权。各省根据养老基金结余的情况,预留一定支付费用后,具体确定委托额度,将资金委托给国务院授权的养老基金管理机构投资运营。据了解,集中运营有利于避免地方分散投资的低效和盲目投资危害基金安全,有利于集中专门人才,提高投资质量,降低运营成本,有利于国家统一制定优惠政策,均衡投资收益,防止相互攀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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