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9月1日起到12月31日,我市城镇居民医保开始集中征缴2016年度医疗保险费。根据省里有关规定,在校学生和非在校未成年人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标准由20元提高到60元,其他参保居民个人缴费标准不变。
我市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已于今年1月份正式实施,参保居民在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基础上,还可以同时享受居民大病保险待遇。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对参保居民住院发生的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三级医疗机构报销65%,二级医疗机构报销75%,二级以下医疗机构报销85%。年度内基本医疗保险最高可报销7万元(学生、儿童可报销10万元)。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1.2万元的,再由居民大病保险给予“二次”报销。其中1.2万-5万元以下部分报销50%,5万-10万元部分报销60%,10万元以上部分报销70%。年度内居民大病保险最高报销金额为20万元。
提醒在集中参保缴费期内,在校生和儿童由所在学校或幼儿园统一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其他参保居民可到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办理。错过集中参保缴费期的,再想办理需到市社保局。一旦错过集中参保缴费期,再想办理需要全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包括政府补助),而且从缴费之日起90天之后才可享受医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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