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保险#对于汽车的认识,不仅仅要了解其本身,还要关注到交通参与、驾驶技巧以及汽车保险等衍生内容,甚至于,我们还要学会将这三者之间的关联吃透摸清。有一个很好的现象是,现在消费者在购买汽车之后,不会如从前一般仅是简单的购买交强险,因交通事故引发的赔偿案例,让我们清晰认识到了汽车保险的重要性,因此购买全险的车主越来越多,但是随之衍生出了一个问题,有了全险就能够高枕无忧吗?
以辣哥个人的从业经验而言,两个字:未必!
凡事都具备两面性,汽车保险亦然如此,我们所熟知的是,即便购买了车辆全险,但是因为酒驾、未经定损直接维修、从事违法行为、战争、地震引发的此生危害、维修期间导致的损失等原因,保险公司是可以拒绝理赔的,而且明文规定且受到法律的保护,所以在购买全险之后,车主要及时了解相关的免赔规定,因为有不少的车主已经吃了暗亏。
但是很多车主所忽略的是,保险公司本身是一个盈利机构而非福利机构,所以在实际的案例中,不少车主也遭遇到了保险公司的“霸王条款”,以本月在沈阳发生的一起雷击事件为例:车主在行车途中,遇到雷电击中大楼导致的大量高温熔化物倾泻,损伤到了自己的爱车,但是保险公司以“雷电没有直接击中车辆”为由拒绝理赔,这就是一个典型的“霸王条款”,因为在自然灾害的保险范围内,第一没有明确雷电是否直接击中,第二、该车主还符合其他可理赔规定。
这只是一个实际案例,其实还有不少,此前辣哥身边的一个年轻同事,在实习期内驾驶私家车进入了高速公路,因雨雪天气导致车辆失控受损,事发当时其父也一起通行,并且有超过十年的驾龄,所以该同事的行为符合交通法规中:实习期内进入高速公路,应当由持相应或者更高准驾车型驾驶证三年以上的驾驶人陪同。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保险公司应予以赔偿,此事后来通过起诉,该同事也得到了相应的赔偿,但是过程变得复杂而且艰难。
此外,按照《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1.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2.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期间肇事的;3.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的,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这一条大家可以看出,即便有酒驾、无照驾驶导致人身伤害的,保险公司不是能赔,而是需要在垫付抢救费用之后,向违法违规驾驶人追责。
当然,这里并不是鼓励大家去违规驾驶汽车,而是需要明确的是,保险公司本身承担着救治和减损的责任。而很多车主也发现,在购买了汽车保险之后,合同中明文规定本保单将在次日凌晨保险生效,很多车主不以为意,但是作为一个汽车从业者,我倒是遇到过好几回车主在离开4S店不久,就发生了追尾、剐蹭等事故。
如果是新车主追尾他车,那么就只能自掏腰包了,这一点也是保险公司的“霸王条款”,不过车主可以通过起诉进行维权,因为从交钱的那一刻起,保险公司就需要履行自己的责任,这一点也受到法院的支持。
此外,很多车主遇到交通事故后,保险公司会指定维修场所,这一点想必不少车友已经遇到了,再和大家说一个辣哥的亲身经历,几年前辣哥所在的宝马4S店,因为和某保险公司的关系紧张,在该公司购买了保险的宝马车主,如果发生了交通事故需要维修的时候,竟然被指定到保时捷4S店进行维修,而且如此行为持续了将近一年。俗话说事业有专攻,莫说是普通的售后维修人员,即便是保时捷的研发工程师,也未必能把宝马汽车研究透彻。
而且导致了两个结果:第一是维修效果达不到宝马4S店的标准;第二是该保时捷4S店高收费,毕竟不是自己的品牌和车主。前者影响到了车主的用车体验,个别车主最后只能选择出售车辆,后者也导致部分车主需要自掏腰包,因为高收费的标准超过了保险理赔金额。此外,还有车主在发生事故后,保险公司并没有选择4S店,而是指定了其他修理工厂,从业人员的技术、店内的软硬件设施未必能够达到品牌的维修标准,都会导致车辆留下隐患。
导致保险公司这一行为的唯一原因就是,为了拓展保险业务,很多维修厂也有代销车险的资格,于是也相应地获得了承保维修的权利,有车主为此进行了抗议,但是得到的确实拒绝理赔的威胁,这里要提醒各位车友的是,即便发生交通事故,车主也有权自行选择有资质的维修单位,建议最好选择4S店,如果出现了修为不善的问题也方便自己二次维权。
关于车险的“霸王条款”还有不少,很多保险理赔人员为了确保自身的收入,会对既成事实鸡蛋里挑骨头,或者钻车主的言语漏洞,这里给大家的建议是:发生交通事故后,第一时间联系购车4S店的售后服务人员,由他们进行理赔流程的指导,这样就能避免被钻了空子。同时,也要明确在参与交通的时候,哪些行为属于违法违规,并且是法律支持的免赔项目,以保障自身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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