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最新经办意见为了配合滨海新区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提出工伤保险如下经办意见:
一、本经办意见适用于所有涉及滨海新区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医疗机构(以下简称医院)。医院按照工伤保险经办部门的要求对本院接口标准进行改造升级后,工伤保险定点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联网和垫付费用回传结算。
二、医院按照工伤保险诊疗和药品备案库的项目为工伤职工提供医疗服务并同工伤保险经办部门进行费用结算。工伤保险诊疗和药品备案库由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诊疗和药品备案库及工伤特有项目(限工伤保险使用)组成。
三、医院对工伤保险联网住院、门诊联网及垫付回传结算的费用明细要按照工伤保险备案库项目上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诊疗和药品备案库的A类和B类项目都可上传,取消 B类项目的增付比例,C类项目按自费上传。
四、工伤垫付门诊医疗费用以回传方式结算。
1.用人单位或工伤职工本人持涉及滨海新区改革公立医院的门诊票据和工伤职工身份证复印件到参保分中心报销。分中心对票据明细进行初审,对于属于工伤保险报销范畴的,在支付系统中录入以下内容:姓名、票据号、就诊时间、金额。支付系统自动同工伤登记中的人员信息进行比对,供回传比对和费用审核使用。
2.工伤职工持票据到就诊医院退费。医院调出工伤职工本次门诊的诊疗明细并同经办机构的登记信息进行比对,比对成功的后,费用自动上传,医院要将除自费金额外的全部费用退还工伤职工并收回票据。
五、工伤垫付住院医疗费用按延迟上传结算。
1.用人单位或工伤职工本人持涉及滨海新区改革公立医院的住院票据、治疗明细、出院小结等材料到参保分中心报销。分中心对票据明细进行审核,对于属于工伤保险报销范畴的,开具《天津市工伤保险延迟住院资格确认书》。
2.工伤职工持《天津市工伤保险延迟住院资格确认书》到医院办理延迟工伤保险联网住院手续,医院按照工伤保险政策核算费用,退回除自费金额后的工伤职工全部住院费用。医院垫付的费用向工伤经办部门申报,其流程同《工伤保险住院医疗费联网结算流程》
3.办理延迟工伤保险联网住院中,涉及伤病分开的,医院按照现有的规定进行费用分割。涉及基本医疗保险的费用按照医保的规定处理。
六、鉴于天津市滨海新区汉沽医院作为试点单位已于2015年6月1日启动试运行。其涉及工伤保险的联网结算和垫付费用回传结算也自2015年6月1日执行。更多资讯尽在保险在线商城,保险在线商城(www.cpic.com.cn)期待您的光临。
保险理赔车险理赔综合问答问题热点理赔服务律师服务投诉热线重大疾病保险
预约理赔顾问详细沟通
为了您的权益,您的信息将被严格保密
今天已有269人提交预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