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积极应对经济下行,减轻用人单位负担,促进就业稳定,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新疆自治区研究出台了适当降低生育保险费率政策,要求各地依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将生育保险费率降低到工资总额的0.5%以内。
目前,新疆自治区生育保险实行地级统筹,新疆自治区要求各地在对上年度生育保险基金收支结余精心测算的基础上,对于生育保险基金累计结余超过9个月的统筹地区,将生育保险费率降低到工资总额的0.5%以内;对于生育保险基金累计结余低于9个月的统筹地区,要加强管理、采取预警、风险评估等措施保障生育保险基金运行的可持续性(经测算,新疆自治区只有二个统筹地区生育保险基金累计结余低于9个月)。更多资讯尽在保险在线商城,保险在线商城(www.cpic.com.cn)期待您的光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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