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小郭
如今,保险在我们的生活中变得越来越重要。很多人实际体验过保险的好处,也有不少人被骗。虽然保险听起来像是欺诈,但它对我们的健康和财产安全来说确实是必要的。
在过去的几年里,我们也发现很多人开始关注自己的保险问题,所以我们在新闻上也看到了很多不正常的理赔案例,那么人们在看到这些的时候也是会产生一些疑问,如果有一个人他在三家保险公司同时购买意外险,那么如果他之后出现了意外,赔偿能得三份吗?如果你对这样的问题也很好奇,那么让我们来看看。
首先,我们都知道医疗费用适用的是补偿原则,通俗一点就是报销原则,其核心含义是3家公司报销的总额不超过所使用的医疗费用。因此,如果第一个部分报销后仍有部分未报销,则将报销给第二个部分,并依次继续,直至报销完毕。对于意外死亡以及意外残疾的话,在经过了保险公司确认无误之后,基本上是可以进行叠加理赔的,这些互不影响的,只要你的条件是符合的,材料也是齐全的,那么三家公司都是可以给你进行一个理赔。医疗费用也是如此。
医疗费用也是一样适用损害填补规则,实际产生多少医疗费用就只能获得多少赔偿。如果允许重复赔偿,就会产生道德风险。因此,各保险公司的医疗费用保险条款,均明确要求提供医疗费用原始凭证作为取得医疗费用赔偿的必要条件,复印件或其他收费凭证不予受理。
针对重复索赔的意外保险有很多种类:意外死亡、伤残、工资损失、医疗报销等。这些都可以是意外死亡和伤残的重复索赔。但是没有轻伤、住院、医疗费用等重复索赔,原因很简单。举一个最简单的例子,如果一个轻伤可以重复索赔,我们就叫他李思。失业的李思可以从多家保险公司购买保险,然后频繁地从二楼跳下摔伤腿或腰部,然后可以得到大量的工伤赔偿和医疗费用。这样,李思和就可以借此牟取不正当利益。这些类型的意外保险旨在减轻被保险人支付治疗费用的压力,保险公司不得重复索赔。
如果是医保,这属于报销的性质,需要按照我们实际的医疗费用报销,我们就需要靠原始的医疗发票来报销,这个发票只有一张,所以我们只能在一家保险公司来报销,如果还想要报销的话,是不行的,因为在第一家公司提交费用报销单的时候,我们的发票已经被收走了,第二家公司不会随便给你报销,保险内容也有具体规定,被保险人也不能通过医疗报销手段牟取不正当利益。这在上文也有提到。
其次同时在三家或多家保险公司投保意外险或具有人身保护的产品,假如发生意外死亡或完全残缺,可以在购买保险的公司获得索赔赔偿。死亡保险金额为购买的保险金额,如A公司100万,B公司200万,C公司300万,死亡后可赔偿100+200+300=600万。如果是完全残疾,根据伤残程度,按比例赔偿。需要提醒的是,保险公司为了防止欺诈和风险控制的原因,很多意外险的投保金额不会特别高,比如轻微意外险都有限额。未满10周岁的,死亡赔偿金不超过20万元;10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死亡赔偿金不超过50万元。
对于我们在购买保险的时候,我们首先需要实际选择和自己身价匹配的保,虽然生命是无价的,但在现实中是非常现实的,如果说年收入上百万的话,给自己购买一千万的保额意外险跟随便一个收入之后五六千块的普通人,购买一千万的保额意外险,其实在这时候我们也是会有一定怀疑某个人的动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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