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社、财政两部门联合下发通知,稳岗补贴政策将执行到2020年底,符合条件的企业需在今年9月20日前完成申报。稳岗补贴标准达实际缴纳保费的50%。
据了解,本次通知相比以往有三个变化:一是将原本仅适用于实施兼并重组、化解产能严重过剩、淘汰落后产能等三类企业(以下简称“三类企业”)的稳岗补贴政策,扩大到所有符合稳岗条件的企业,补贴面进一步扩大,有效减少了补贴“死角”。
二是补贴申报程序进一步简化,经过本次调整后,所有符合条件的企业,持填写完毕的《重庆市失业保险稳岗补贴申请表》,可在网上自行下载打印,也可在县就业局领取填写),均可直接向县就业局提出申请,无需在企业主管部门“来回跑”。“三类企业”申报补贴时,不再提供《企业类型认定证明》,只在申报表中自行选取即可。
三是人社、财政等部门将合理安排基金使用计划,及时调整基金收支预算,在优先保障失业保险待遇前提下,实施稳岗补贴政策,切实把补贴资金用在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及技能提升培训等相关支出上,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企业申请稳岗补贴应同时具备哪些条件?县就业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上年度失业保险费;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重庆市城镇登记失业率(年度城镇登记失业率以市统计局发布数据为准)。
此外,本次政策的补贴额度高达实际缴纳保费的50%。对符合享受稳岗补贴条件的企业,补贴额度与渝人社发〔2015〕45号文件明确的“三类企业”额度一致,即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其中,企业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不含补缴的历史欠费。
扩大范围后的稳岗补贴政策,自2015年1月1日起实施,按国家规定执行到2020年底。对上年度(2014年)符合条件的企业,须在2015年9月20日前完成申报。以后每年则需在6月30日之前完成申报。更多资讯尽在保险在线商城,保险在线商城(www.cpic.com.cn)期待您的光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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