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保险事故责任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格驾驶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因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保险人负责赔偿:
1)碰撞、倾覆。碰撞是指保险车辆与外界静止的或运动中的物体意外撞击。这里的碰撞包括两种情况:一是保险车辆与外界物体的意外撞击造成的本车损失;二是保险车辆按嫂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关于车辆装载的规定载运货物(当车辆装载货物不符合装载规定时,须报请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并按指定时间、路线、时速行驶),车与货即视为一体,所装货物与外界物体的意外撞击造成的本车损失。同时,碰撞应是保险车辆与外界物体直接接触。保险车辆的人为划痕不属本保险责任。倾覆是指保险车辆由于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本车翻倒,车体触地,使其失去正常状态和行驶能力,不经施救不能恢复行驶。
2)火灾、爆炸。火灾是指在时间或空间上失去控制的燃烧所造成的灾害。此处指车辆本身以外的火源,以及车辆损失险的保险事故造成的燃烧导致保险车辆的损失。
爆炸是指物体在瞬间分解或燃烧时放出大量的热和气体,并以很大的压力向四周扩散,形成破坏力的现象。对于发动机因其内部原因发生爆炸或爆裂、轮胎爆炸等,不属本保险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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