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过失责任原则也称无过错责任原则。它是指没有过错造成他人损害的,依法律规定应由造成损害原因有关的人承担民事责任的认定责任原则。这一责任原则主要不是看责任人是否有过错,而是基于损害的客观存在,根据行为人的活动及所管理的人或物的危险性质,与所造成损害后果的因果关系,从而由法律规定的特别加重责任。其特点在于受害人不必证明他人因疏忽或过失而对其所遭受的损失有责任,便可以从致害人或其他途经获得损失的补偿。
4,过失责任原则与无过失责任原则的区别
无过失责任原则是民事责任的一种例外?是一种特别的责任。它与过失责任原则比较有以下区别:
(1)两者适用的范围不同过失责任原则适用于一般侵权行为民事责任和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而无过失责任原则仅适用于特殊侵权的民事责任。
(2)构成责任的要件不同过失责任原则要求承担民事责任必须完全具备一般民事责任的要件,尤其以具备主观过错为必要条件,而无过失责任不以行为人的过错为构成责任的条件。
(3)责任范围不同在适用过失责任原则的情况下,事故损失一般全部赔偿,而在适用无过失责任原则的情况下,事故损失一般限额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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