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的对象是保险人在观察大量风险现象的基础上,敢于承担保险责任的各类风险客体。如房屋、车辆、货物、船舶、飞机、农作物、信用、责任、债权,甚至生命与身体机能等,保险的对象归结起来主要有物质和人身两类标的物。
1.物质标的物
被保险人享有绝对所有权与支配权的物质标的物的经济价值,是物质标的物保险的保障对象。物质标的物分为有形标的物和无形标的物两种。像房屋、车辆、货物、船舶、飞机、农作物等为有形的标的物;像信用、责任、债权和预期利润等为无形标的物。在现代商品经济社会中,各种形态的物质标的物都可以用货币单位来衡量。因此,保险人所承保的被保险人的各类物质标的物,是承保其用货币所表现的经济价值。
2,人身标的物
被保险人的生命和身体机能是人身标的物的保险对象。在保险期内,保险人要对被保险人的死亡、伤残、丧失劳动能力等承担给付保险金的经济责任。
就保险对象而言,物质标的物与人身标的物的区别如下:
1)人的生命和身体机能无法像物质标的物一样估价,因此,人身标的物的保险金额没有具体的限度。
2)人的死亡和身体机能的伤残、衰老无法恢复,而物质标的物的损失是可以复原的。
3)人的生命和身体机能不能转让和出卖,而大多数物质标的物则可以转让和出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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