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垦利县人社局根据鲁人社发[2015]44号文件规定,按照东营市工伤保险文件要求,提高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工伤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人员的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我县对34名人员进行了调整。其中供养亲属抚恤人员32人。由原来的24616.69元调整为27116.69元。人均由原来的769.27元调整为847.40元,人均增加78.13元。用人单位中享受伤残津贴的四级工伤职工和经批准领取生活护理费的老工伤(一级)职工各1人,人均各增加245、251.5元。目前,我县调整工作全部完成,已足额发放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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