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发展历程医疗保险的萌芽可以追溯到17世纪初。1601年英国伊丽莎白女王颁布了《旧济贫法》,让没有劳动能力的人(如残疾人、孤儿、无人赡养的老人)得到包括医疗照顾在内的救济。到了1785年前后,在英国部分地区还实行过“斯宾汉姆兰德”制度,规定给予病弱者诊治和康复的照顾。1834年,英国政府颁布《新济贫法》,将医疗救助内容扩大到提供生活救济金和医疗服务。但它只是国家干预基本生活保障问题,没有形成独立的医疗保险体系,与现代意义的医疗保险不可相提并论。
说到医疗保险的起源,不得不提的还有一个重要制度--基尔特制度。基尔特制度盛行于13、14世纪乃至16世纪的欧洲,最初存在于日耳曼民族,而后普及欧洲各国。它主要指职业相同的人以互助的精神组成团体,其存在宗旨是保护会员的共同职业利益。此外,还对会员发生的意外灾难(如疾病、死亡、被窃、火灾等)共同出资以互相救济、分担风险。
而后,从基尔特相互救济的职能中分化出专门以保护、救济为目的的“保护基尔特”。
18世纪60年代到19世纪中期,工业革命在世界各地如火如荼地进行。这场伟大的革命把人类带人了机器大工业时期,解放了生产力,创造了巨大的社会财富。可是,伴随着社会化大生产和大工厂雇佣制度的出现,一系列社会问题也悄然产生,尤其是失业、工伤致残、职业病等成为社会性问题。为了缓解与分散这些问题带来的风险,“除了劳动力外一无所有”的工人阶级纷纷自发组织起来。18世纪末19世纪初,同一行业或同一地区的英国工人自己出资成立了“基金会”、“友谊社”等互助组织,集合群体的力量来解决组织成员的生老病死等问题。到了1870年前后,参加同类组织的工人超过400万。这些早期互助组织采取自愿参加的原则,组织成员先交纳会费,后享受援助权利。互助组织以合作为原则,筹集到的会费组成基金。这些基金在会员因失业、得病及其他变故而陷入困境时,给予资金及物质帮助,以便帮助他们渡过难关。这些组织还为会员提供医疗服务,只要有救济金的组织就会联系医生给成员看病。有些组织还定期与医生签订合同,或者组建自己的医疗机构,保证成员获得医疗服务。但是,这都只是些民间性质的“保险形式”,雇主与国家都未参与。
二、主要特点
这一时期的医疗保险形式简单,多以互助互济的民间自助形式为主,工人们自发形成的自愿性互助组织起了重要的作用。然而,国家与政府参与少,承担的责任也小。它们的主要干预对象仅为特定的群体(如贫困人口),多施以恩赐以保障人们的基本生存,提供的医疗服务十分有限。此外,医疗保险多附着于综合性的保障内容中,没有形成独立的医疗保险体系。但是,这些实践为现代医疗保险奠定了基础,是现代医疗保险的雏形与萌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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