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阜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方案》。根据该《方案》,我市将在八个县市区启动实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 所谓市级统筹,是指在全市范围内执行统一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在此基础上,实现参保范围统一、缴费标准统一、待遇水平统一、基金管理统一、管理服务统一、信息系统统一等“六统一”。
实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旨在进一步统一和规范市、县(市、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及经办管理,增强医疗保险基金的使用效率和抗风险能力,提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水平和服务能力,促进基本医疗制度稳健运行和可持续发展。 在统筹方式上,阜南、颍上、太和、界首、临泉五县(市)暂实行“六统一”基础上的市级风险调剂金制度,从2013年开始执行。
调剂金由市财政部门纳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财政专户集中管理,分账核算。 调剂金主要在县(市)完成市下达的年度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征收预算后,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运行因非正常因素导致的基金暂时支付困难时使用。调剂金提取比例控制在县(市)当年实际征收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15%,分两年提取完成。颍州、颍泉、颍东三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生育)保险上划市人社局统一管理,市医保中心统一经办,实行统收统支,从2013年4月1日起运行。
《方案》还指出,我市将加快市“金保工程”系统建设,建立全市统一的医疗保险信息系统和覆盖全市的医疗保险信息网络平台,确保今年4月1日市直三区并网运行,力争年内实现全市范围内就医购药即时结算。按照全省“金保工程”和医疗保险信息系统建设的统一部署要求,尽快实现省内、外医疗保险即时结算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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